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财务数据造假、内部监督失效等问题。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