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