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在档案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