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九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组织考察评议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