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