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撤职,24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