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