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1个部门或1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