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评价结果长期不理想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关闭清算、转让股权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