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