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章 网络与安全 第十三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网络与安全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信息网络运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HJ/T460-2009)的要求,在统一规划、标准下进行网络配置和管理,保障上下级监控中心之间信息传输网络的物理连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