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制度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