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93)财文字第822号〕、《关于八六三计划提取科技人员奖酬金的意见》〔(92)国科高字第099号〕、《八六三计划调整费使用办法》〔(94)国科高联字第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