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因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客观原因发生损失时,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课题责任人提出,课题依托单位审批核销,报归口部门备案;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报归口部门审批核销;20万元以上的,经归口部门审查后,报财政部审批核销。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