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经费支出与成本核算 第十六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与其预算口径相一致。课题责任人和课题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课题预算,不得超出课题预算范围开支费用。 第十七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依托单位应当以课题(子课题)为对象,对所依托的课题(子课题)进行单独的成本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分立或变更核算对象。对跨年度的课题,应当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 第十九条 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的课题要编报课题研究经费年度决算。课题成本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核算当年的实际成本。财政年度终了,用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编报课题年度决算报表,… 第二十条 课题结束后,课题责任人应当会同课题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抓紧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二十一条 课题的技术成果验收应当与其财务决算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同时进行。课题验收时除提供技术成果报告外,应当同时提交其财务决算报告草案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并对收尾经费加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