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某些预期可以为课题(子课题)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课题或课题完成后给依托单位留下较多固定资产的课题(子课题),依托单位应当提供课题配套资金,具体比例由归口部门在审核课题预算时核定。依托单位提供的配套资金纳入课题经费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