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