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鼓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