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对国家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使用国家补贴资金。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