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意见。
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项目对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具有的带动作用;
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