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三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三十三条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