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年度立法计划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项目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负责人、进度安排等内容。

规章立法项目分为两档。对立法条件成熟、年内能够出台的,列为一档项目;对条件尚不成熟、需要抓紧研究、适时推动出台的,可以列为二档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