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三、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 (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一) 三、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 (一) 将第五条第三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修改为“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