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六、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2014年9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 (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 六、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2014年9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 (二) 将第五条第五项“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