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2016年) 十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2016年) 十一、 十一、 将第一百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三十五条,并将第十七项修改为:“药品追溯的规定;”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