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年) 第六章 药品生产的审批与监测 第二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药品生产的审批与监测 第二十五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一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进行药品注册审评的同时,立即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