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年) 第二章 申请受理及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受理及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只变更原生产用病毒株但不改变生产工艺及质量指标的特殊疫苗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确认变更的生产用病毒株后3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