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年) 第二章 申请受理及现场核查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受理及现场核查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特别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注册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在24小时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