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二、 二、 主要职责 (一) 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 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 (四) 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五) 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 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 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 (八) 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 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 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 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 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十三) 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