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护补助费的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

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