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一条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一条 保护补助费的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 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