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4 应急响应 4.4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4.4 4 应急响应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应急响应: (1)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三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4) 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 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 预报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国; (7) 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8) 发生极高风险的堰塞湖; (9)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10) 多座中等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一座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11)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中国气象局、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 (2) 有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 (3) 目录 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