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4 应急响应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3)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3) 4 应急响应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有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国家防总及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2) 目录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