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 八、

八、 严肃查处监理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行政约谈、通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公开等监管手段,加强对铁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从业的监督。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监理单位存在的串通投标、出借或挂靠资质、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未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等行为,监理人员存在的不具备执业资格、在两个以上项目或单位从业、弄虚作假出具监理文件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符合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一并认定记录公布。情节严重,按规定需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撤销注册的,应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通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涉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行业组织和单位处理。其他相关单位发现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应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报告。

国家铁路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