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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3. 15.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4. 五、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五、

15.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五、 其他事项

(一) 涉及铁路监督管理的规章由国家铁路局起草并提请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二) 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三)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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