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七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七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听证记录员应当在听证笔录上记明,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