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2026年) 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2026年) 七、 七、 提升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能力 (二十) 增强稳健性。金融机构应确保训练数据集质量、数量和分布符合建模要求,采取合适的模型架构与训练策略,加强对抗样本检测及压力测试,严格评估模型的敏感性、稳定性、抗噪能… (二十一) 提高透明度。金融机构应加强人工智能应用透明度管理,为高风险场景应用制定透明度和可解释性标准,明确模型设计、数据使用、特征选择及输出结果的逻辑。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二十二) 促进可解释性。金融机构应制定人工智能模型的可解释性方法,加强推理解释和决策分析。可解释性不足的人工智能技术在高风险场景应用时,仅能作为辅助工具,应由人工进行最终… (二十三) 保障伦理道德与公平性。金融机构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价值观要求。建立人工智能开发应用伦理审查监测制度,制定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加强数据集审查和… (二十四) 加强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机构应将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纳入企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规范开发过程和数据访问权限,防范数据投毒,完善数… (二十五) 提升网络安全防御能力。金融机构要加强人工智能开发应用中的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对抗攻击测试和输出验证,通过数据隔离、访问控制等措施提升模型部署安全,持续监控模型行为… (二十六) 加强运营韧性及业务连续性管理。金融机构要将人工智能应用纳入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开展业务影响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运行管理、事件处置和容灾能力建设。发生故障… (十九)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