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 三、 组织保障 (三) 加强跟踪总结。加强内贸险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要及时评估工作实施效果,总结重要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向商务部(财务司)、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反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 三、 组织保障 (三) 加强跟踪总结。加强内贸险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要及时评估工作实施效果,总结重要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向商务部(财务司)、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反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 2026年9月18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