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
发布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化商务和保险协作,充分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下简称内贸险)作用,积极服务扩内需战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