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四、 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数据使用 (十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十一) 四、 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数据使用 (十一) 对于金融信息服务商,以及将数据用于行情展示、增值服务等商业用途(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向其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除外)的金融基础设施,货币经纪公司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其收取合理的数据服务费用,覆盖提供数据成本,促进市场公平交易。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