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四、 四、 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数据使用 (十) 货币经纪公司应与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数据使用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数据安全、数据展示、加工使用、再次分发、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 (十一) 对于金融信息服务商,以及将数据用于行情展示、增值服务等商业用途(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向其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除外)的金融基础设施,货币经纪公司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其收… (十二)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等根据相关规定对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进行自律管理。 附件:1. 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标准 2. 货币经纪公司可提供数据服务的机构名单 3. 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服务协议框架 (九)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