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财政部建立重点研发计划中央财政资金全过程审核把关和管理机制,负责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科技部统筹相关重点专项任务布局与资源配置,负责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评估、动态调整和总体验收评价等工作。
主责单位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重点专项资金管理负总责,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资金分配、拨付、过程监管等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并对专业机构、承担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下同)开展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开展相关重点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工作,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