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