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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第四十三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课题资金决算。 第四十四条 专业机构应当严格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第四十五条 课题实施期满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课题结题财务审计。结题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 项目牵头单位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准备工作后,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核定各课题的中央财政资金结余,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其中,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给予取消项目评优资格、收… 第四十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完成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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