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 第三十九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 第三十九条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规定于每年11月底前将汇总审核后的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含财务执行情况)报送专业机构。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账表一致。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年度一并上报。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