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三十四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三十四条 主责单位对重点专项实施过程和进展进行监督评估,对受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审计监督、第三方监督等外部监督协同,并落实科技伦理监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