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 第二十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 第二十五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结束后,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专项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形成重点专项总结报告报科技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