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 第二十四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间,由于形势变化或实施需要,需对专项主要任务(含概算)进行重大调整或终止专项执行的,主责单位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