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档案,是指由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包括:

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的档案。

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

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档案部门鉴定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