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目录 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