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档案局负责对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和筛选,并委托有关专家或相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会同国家档案局下达补助项目预算。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